| 第一節 合作範圍與架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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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合作館藏發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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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以來各鄉鎮圖書館的購書經費十分短缺,主要的來源為接受各界贈書,不免來者不拒,缺乏周全的採訪政策與選書原則,也沒有「館藏發展政策」。省立台中圖書館八十七年度訪視鄉鎮圖書館的報告指出:「八十六年度各鄉鎮圖書經費為零者佔45%;自購圖書冊數為0者佔56%;自購冊數低於200者佔67%;由此可見鄉鎮圖書館經費依然拮据或鄉鎮公所未予重視」。(註2)而本次對於館藏調查結果也顯示各館館藏以2萬至3萬冊者居多數,而期刊種數以10種佔多數;館藏成長量每年編列10萬元左右者為數不少,因此新書少,無法滿足民眾需求,更難發展館藏特色。今後應由文化中心統籌各鄉鎮圖書館,依據地方特色與需求,針對不同學科主題或資料類型,發展不同的館藏特色,以減少資料重複購置,節省經費及典藏空間,擴大全縣圖書館藏資源,達成資源共享互通有無的目的。其方式包括合作採購交換與贈送。
公共圖書館合作館藏發展也有先例,民國八十一年台灣省政府所推動的「台灣省加強文化建設第三期重要措施」計畫,有關縣市及社教機構建立各館發展特色,並加強輔導轄內各社教機構推動社教文化活動項目第(1)點就有:各縣市立文化中心圖書館建立館藏特色資料的規定,而其最具體的成果就是於民國八十二年五月間出版的《台灣省公共圖書館特色館藏聯合目錄》之編制,此項目錄收錄二十一縣市立文化中心圖書館,依據台灣省各縣市立文化中心(圖書館)館藏特色表執行而編製之特色館藏聯合目錄,收錄約達26,198筆。可惜這項目錄沒有再繼續編輯出版。教育部在民國八十三年九月委託國家圖書館辦理的「推動全國圖書館館藏發展計畫」,於民國八十四年十二月完成。在該項研究報告中即有建議推動館藏合作發展計畫的基本原則與先導計畫。其先導計畫中包括:「在公共圖書館部分應推動全國各級公共圖書館特色館藏合作發展計畫」。(註3)
曾昆賢曾依據教育部委託的此項先導計畫及行政院研考會公布實施的「政府出版品管理辦法和「政府出版品寄存服務作業規定」以及圖書館法草案等,擬訂了「推動全國各級公共圖書館特色館藏合作發展計畫(芻議),其中列舉了「合作館藏項目」如下:(註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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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合作館藏項目:以分工蒐集典藏下列各種文獻資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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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具有地方特色的各類型圖書資料。
2. 依館藏特色及服務對象特質蒐藏部分政府出版品。
3. 全面蒐藏當地各級政府出版品及地方文獻資料。
4. 縣籍作家作品與文學史料。
5. 搜尋整理網路上的地方文獻與鄉土教材相關資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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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推動此項工作之要點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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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成立各級公共圖書館特色館藏合作發展協調中心。
2. 編製國內各級公共圖書館特色館藏資料聯合目錄。
3. 規劃各級公共圖書館特色館藏合作發展館藏辦法。
4. 協調各級公共圖書館合作寄存政府出版品辦法。
5. 簽定合作流通、參考資訊服務協定。
6. 工作手冊編製與人員訓練。
7. 提供館際館內外閱覽、申請館際複印與全文傳遞服務。
8. 進行計畫評鑑與考核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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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達到以上的目標,各文化中心圖書館需要扮演積極的角色,訂定計畫,充分與各鄉鎮圖書館協調聯繫,合作發展。各文化中心及鄉鎮圖書館也應發展成為各級政府之出版品寄存中心,以及「行政機關電子資料檔」之傳輸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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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合作編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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係以各縣(市)文化中心與縣市境內各鄉鎮圖書館合作,進行圖書資料分類編目工作,以減少重複編目的人力與時間,加速新書上架速度,達成「一館編目、多館共享」的目的;合作編目所形成之全縣(市)書目資料庫,可作為讀者查詢境內圖書資源之利器,亦為圖書館間合作館藏發展、合作閱覽、館際互借、合作參考服務之基礎。
縣市內「共用系統」應是未來合作的模式,由於電腦及網路科技進步神速,使圖書館自動化能誇越不同區域同時作業,分享彼此的資源。以往省政府補助各縣市推動公共圖書館自動化作業,但未規範縣市自動化及網路系統架構,大部分仍以各館獨立作業方式進行自動化,無法分享資源。南投縣則是臺灣省各縣市中第一個採用共用系統架構的縣市,其各鄉鎮圖書館透過數據專線與文化中心系統連線作業,共用書目資料庫及讀者資料庫,也是第一個提供民眾透過Internet查詢全縣書目資料庫的縣市。
根據此次調查,各鄉鎮圖書館由於人事制度不健全,正式人員偏低,臨時人員偏高;再者具有圖書資訊專業背景之館員太少,約聘雇人員流動率大,以致在圖書書目資料庫建立常常仰賴臨時人員或短期工讀生,造成書目品質差,難以達成對外交流分享之目的。
目前省政府文化處推動的公共圖書館自動化與網路發展的模式與架構是優先建立文化中心之自動化系統,所屬之鄉鎮圖書館則視其本身能力與進度進行連線作業。其架構是以文化中心為各縣市之圖書館自動化系統整合中心,由文化中心儲存全縣市之書目,亦為各鄉鎮圖書館之聯合目錄資料庫。各鄉鎮圖書館需提供自身之館藏納入此項聯合目錄內,並經由網路經常增入、更新與維護館藏紀錄。各縣(市)文化中心建置的聯合目錄資料庫是由文化中心主導,而與縣(市)所屬的鄉鎮圖書館經由自動化系統合作建立的。此項系統的建立是促進城鄉合作的基礎與資源。因此,各文化中心應統籌各鄉鎮圖書館之館藏,建立聯合目錄資料庫,其途徑與方式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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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自行編目建檔:包括原始編目及進行抄錄編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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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各文化中心集中建檔:可減輕各鄉鎮圖書館之人力負擔及編目作業重複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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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使用大型書目資料庫:包括連線至省立台中圖書館書目資料庫、國家圖書館書目資訊中心「全國圖書資訊網路系統」等,選取書目進行抄錄編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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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整體公共圖書館系統而言,未來可規劃「北、中、南三區公共圖書館資源資訊中心」,為各縣市文化中心及鄉鎮圖書館提供各項資源及資訊之服務,支援「合作編目」,取用書目資源應為其中之重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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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合作閱覽流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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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各鄉鎮借閱圖書,仍以本鄉鎮為主,而以服務當地民眾為優先,但各鄉鎮圖書館都表示願意開放給他館合作借閱,期望開放時要有統一規定,全縣民均享有同等權利與義務。因此各縣(市)文化中心應能做到與境內各鄉鎮圖書館合作,開放館藏資料提供全縣(市)居民借閱,凡該縣(市)民,無分鄉鎮別,在一館辦證便可於境內任一圖書館借閱圖書資料。
文化中心應積極推動建立「公共圖書館的館際圖書互借」制度,而其先決條件是必須建立一整體的聯合目錄。優先開放全面性自動化與網路系統同時需訂定互借的辦法。包括圖書及複印資料的流通。有關圖書館館際互借規則之擬定,民國八十五年七月教育部圖書館事業委員會委託中國圖書館學會進行「全國圖書館館際互借規則」之研擬,完成專題研究報告《全國圖書館館際互借規則擬定之研究》一書。(註5)
報告中已草擬了「全國圖書館館際互借規則 (草案) 」可作為文化中心訂定各縣市文化中心與鄉鎮圖書館館際圖書互借辦法的依據。茲將該項草案條列於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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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國圖書館館際互借規則 (草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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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 明
教育部為加強圖書館之合作,促進全國圖書館館際間之資料交流,以滿足研究人士及一般民眾對圖書資訊日益增長之需求,特訂定「全國圖書館館際互借規則」,作為各類型及不同規模圖書館推行館際互借服務之參考。其原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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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
館際互借為圖書館讀者服務要項之一。各館應秉承相互支援之意願,互惠互利原則,開展館際互借工作,以期達到圖書館資源共享之目的。 |
| 二、 |
館際互借可配合圖書館館藏發展工作進行。各館在制訂館藏發展計畫時,可考慮以館際合作方式取得罕有資料之可行性;但不應依賴館際互借而影響本館館藏發展之品質與數量。 |
| 三、 |
館際互借有助於全國圖書館事業之整體發展,各類型及各級之圖書館應積極參與館際互借。 |
| 四、 |
本規則之訂定,主要在規範互借圖書館借貸雙方之責任,作為各館實施之指導綱領,並供各館際合作組織間進行合作事宜之依據。 |
| 五、 |
有關館際互借工作之推行、協調與運作,由圖書館事業主管機關指定協調單位辦理之。 |
| 六、 |
館際互借實施辦法另訂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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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國圖書館館際互借規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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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條 |
館際互借係指圖書館間,相互借貸館藏圖書資料 (以下簡稱資料) 或提供資料重製品之過程。 |
第二條 |
各館應本獨立自主,平等互惠之原則,促進資訊交流,滿足讀者需求,以達到圖書館資源共享之目的。 |
第三條 |
各館提出建立館際互借關係時,對方應即予回應。 |
第四條 |
館際互借應在本館缺藏情況下,為提供讀者在研究、教學、參考方面所需之資料而辦理。借方圖書館
(以下簡稱借方)得依讀者需求,向他館申借資料,或請求複印;貸方圖書館(以下簡稱貸方) 可依本館規定決定出借與否,以及何種資料可以出借或複印。 |
第五條 |
借方不得以館際互借之資料因應經常性服務之需。 |
第六條 |
為便利館際互借之實施,各館得依本規則訂定其館際互借政策及實施細則,以書面方式或資訊網路系統公告周知。 |
第七條 |
借方申請借閱應遵照貸方之借書規定辦理,並支付使用規費。 |
第八條 |
借方應詳列擬借資料之書目資料及館藏單位,如無法確認館藏單位,應在申請單上註明,並提供訊息來源。 |
第九條 |
借方應優先向鄰近地區圖書館申請借用資料,並應避免集中向特定圖書館申請。 |
第十條 |
借方應依資訊網路,或其他傳送系統所使用之協定,以所規定格式申請互借;其未建立資訊網路系統者,得使用館際互借申請單為之。 |
第十一條 |
借出之資料應由借貸雙方妥為包裝,掛號郵遞或傳送,以策安全。借方對所借資料,自貸方或郵政機關送達時起,應依善良管理人之方式保管及使用資料,並負催還及返還之責任,如有毀損、遺失或延誤,應負責賠償及追查,但因不可歸責於借方之事由者,不在此限。
前項賠償有可歸責於讀者或第三人者,借方對其有求償權。 |
第十二條 |
借方應恪遵我國著作權法有關規定,利用所借資料。 |
第十三條 |
借方應依協議借用時限返還所借資料。如需續借,應於到期前徵得貸方同意。 |
第十四條 |
貸方接到借方之申請後,應儘速處理;如申借資料不能借出或非館藏所有,須註明原因及時通知借方。 |
第十五條 |
貸方應訂定資料之使用方式與限制,並指定返還資料之寄送包裝及方式。 |
第十六條 |
貸方如有需要,得隨時要求借方返還所借之資料,借方應即配合辦理。 |
第十七條 |
借貸雙方對借出資料應保存原始申請紀錄,並註明借還時間,以便查核。 |
第十八條 |
借方如未遵守協議,貸方得暫停其借用權利,必要時並得終止互借關係。 |
第十九條 |
本規則經教育部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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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合作參考推廣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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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調查多數圖書館已有民眾參考諮詢服務,提供參考工具書供讀者使用,惟參考館藏相當不足,其解決之道雖可指引民眾至他館使用資料,但仍應優先發展全面自動化與網路系統,才可推動合作參考推廣服務。
就文化中心可落實合作參考推廣服務的途徑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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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合作建置地方文獻資料庫:縣市文化中心與所屬鄉鎮圖書館應合作建立各種與地方歷史、地理、文學、藝術、特殊讀者服務相關的資料庫,如地方文獻與文物資料庫、地方藝文活動資料庫、地方論壇、社區生活資訊、兒童資訊、青少年資訊、長青資訊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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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共用資料庫,擴展館藏:國家圖書館、省 (市)級圖書館往往自行建置資料庫或引進國外書目及文獻性資料庫,縣市立及鄉鎮圖書館應充分利用此項資源。譬如目前省立台中圖書館購置了全國版的商業性資料庫,提供全國民眾使用,有:「國家圖書館遠距圖書服務系統」、「即時報紙標題索引系統」、「聯合報集經濟日報全文影像資料庫」、「國家考試題庫」、「卓越商情資料庫」、「美加研究所資料庫(Peterson's
Gradline)」、「美加大專院校資料庫(Peterson's College Database)」等。此外,文化中心也可以整理所需特定主題的網路資源,如:國內外公共圖書館、兒童資訊資源、青少年資訊資源、長青資訊資源、視障資源等等,以擴展圖書館有限的館藏,成為無限延伸的虛擬館藏。這些工作將使得公共圖書館成為未來電子城市的起點,也使公共圖書館從傳統的讀者到圖書館來使用資料的借閱服務,走向任何時間、任何地點都可使用的電子圖書館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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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合作推動參考諮詢與推廣服務:包括資訊諮詢、資訊轉介、圖書館利用指導、館際文獻複印傳遞、舉辦推廣活動
(例如:演講、座談、才藝班、兒童活動以及支援配合讀書會活動等。透過合作,各館可分享彼此的參考工具資源,協助讀者更快獲得所需資訊,並可精簡推廣活動之人力物力與成本。依據各地方館藏特色,發展該方面專長之參考及資訊服務,建立各自的參考問題資料庫及參考資訊服務顧問資料庫,形成地區性的參考服務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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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合作建置學習資源網路:鄉鎮圖書館是公共圖書館裡最普及及也較能深入民間社會的場所。民眾之終身學習推展應以最基層的鄉鎮圖書館開始推動起,因此,公共圖書館不僅是學習資源中心,還應該聯繫其他圖書館與學習中心成為一緊密的學習資源網路。透過網路聯繫的途徑,協助讀者尋找本館所沒有的資源。尤其可經由網路科技提升城鄉合作模式的效益,補足鄉鎮圖書館館藏之不足,對鄉鎮民眾的終身學習極有幫助。從兒童到成人,可就近在當地所屬的圖書館獲得所需要的資訊,同時提高了讀者學習的意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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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合作提升民眾資訊素養:在城鄉館際合作方面,每個公共圖書館可以先從資訊轉介服務開始做起。特別是文化中心及鄉鎮圖書館能朝向社區資訊轉介服務的方向發展,使圖書館真正成為社區的資訊中心,進而提昇國人的知識水準。透過城鄉館際合作的方式,使得不管居住在哪一個地區的民眾,都能夠獲享公平取得資訊的權利。目前居住在鄉鎮的民眾普遍資訊素養不高,這是因為偏遠地區科技資源不足,而鄉鎮圖書館館員缺乏專業素養,也是民眾資訊素養無法提昇的主要原因之一。縣市文化中心與鄉鎮圖書館應是協助提升民眾資訊素養之最佳場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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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市文化中心及鄉鎮圖書館應共同合作致力於成為地方的資訊資源中心、終身學習中心,並逐步朝向提供全文化、電子化及個人化的資訊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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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
合作人員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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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員訓練與交流的目的在提升專業人員的素質,強化各項應變能力;除在管理、技術、學術和專長等方面之知識與技能之合作訓練之外,人員之交流亦不可或缺。交流的目的在瞭解他館館藏特色,學習他館的經驗以及加強館際的聯繫」。
(註6 ) 本次城鄉合作專案研究計畫問卷也提到是否需要建立一個館員之間的聯絡網,成立圖書館間屬聯絡性質的專業合作組織。這一點宜蘭縣立文化中心已在推動,並邀請各鄉鎮圖書館人員參加。另外二十一縣市文化中心的圖書館自動化業務負責人也有類似的聯誼合作組織,這種自發性的聯誼性組織誠屬難得,經由聯誼無形中促成合作的實現。
在人員訓練的合作方面,有幾個途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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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以縣市文化中心為主體,整合縣內教育資源,進行境內鄉鎮圖書館員之訓練規劃。內容可包括短期訓練班、講習、研討座談、參觀交流等,並可以縣
(市)為基礎,進行縣(市)與縣(市)之合作,以突破目前教育資源不足及城鄉分佈差距之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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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辦理城鄉圖書館人員之資訊教育:以目前縣市文化中心推動圖書館自動化作業為例,因為文化中心和鄉鎮圖書館共用系統的架構,鄉鎮圖書館員更迭頻繁,需要不定時給予教育訓練,或可考量培訓文化中心各模組負責人成為種子教師,負責日後系統教育訓練的教師。近年來,省立台中圖書館應省政府委託配合「臺灣省公共圖書館資訊網路輔導諮詢委員會」整體規劃縣市公共圖書館人員資訊及網路相關培訓課程,辦理全省縣市文化中心系統管理者圖書館自動化系統管理及網路資源應用研習,各縣市文化中心則辦理縣市內公共圖書館人員之資訊教育訓練。經過兩年的辦理經驗,除省立台中圖書館在資訊培訓上提供較完整且充裕之資訊設備、訓練場所、網路環境及資訊資源外,大部分縣市文化中心因自動化及網路系統尚在規劃建置中,故設備不足,應用不普遍,影響館員之資訊素養。(註
7、8)未來在縣市文化中心自動化系統建置後,應該積極規劃及舉辦此類研習會,以提升城鄉圖書館館員之資訊素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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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鄉鎮圖書館如果有兩位以上的館員,可以採取輪流進修的方式,前往設有圖書館科系的學校選讀相關課程;
(註9)也可以聯合幾個鄰近的鄉鎮圖書館,定期舉行研討會,聘請專家學者指導,解答經營管理上所遭遇的問題。(註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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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各文化中心透過網路建立一個線上討論群,開闢意見交流的園地也是可行的方式。目前中國圖書館學會網站已有討論群,國家圖書館網站也有「編目園地」,文化中心及各鄉鎮圖書館的從業人員也可以表達意見,參與討論,交流聯繫。
目前國內許多單位包括政府機構及民間團體,對於圖書館及資訊專業都有人員培訓計畫,以圖書館專業方面而言有中國圖書館學會、國家圖書館及省立台中圖書館等等,各文化中心及鄉鎮圖書館都可以依據各自的需求與人力派員參加。因此,自行規劃辦理或參加各機構舉辦的人員培訓計畫,二者都可以交替進行或並行不悖。 |